广东发展银行关于收取人民币个人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公告
- 来源:广东发展银行 日期:2009-4-17 9:14:42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 收藏 打印
- 尊敬的客户: 为向广大广东发展银行个人账户持有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3号令)有关规定,我行将于2009年6月21日起收取人民币个人小额账户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对象 人民币个人小额账户,是指在统计期内(上季度末月21日(含)至本季度末月20日(含)视为本季度统计期,如2009年6月21日至2009年9月20日 ; 2009年9月21日至2009年12月20日 ),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小于 300 元(不含)的个人账户(包括储蓄卡)。 二、收费标准 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同一账户,每季度收取一次账户管理费,每次3元人民币。 三、执行时间 我行收取人民币个人小额账户管理费,将自2009年6月21日起开始计算日均余额(人民币个人小额账户管理费第一次收取日期为2009年9月23日)。 四、收费方式 (1)固定扣款日期为每季度末月23日,我行将从符合收费条件的个人小额账户中自动扣收账户管理费。 (2)在固定扣款日,账户余额不足扣划账户管理费时,我行将按账户实际余额扣收。 (3)在固定扣款日未能全额扣款的账户,我行将在该账户新增余额后补充扣取该账户所欠的账户管理费。 (4)在固定扣款日未能全额扣款的账户,如该账户自该固定扣款日起一年内没有发生业务,我行保留作清户处理的权利。 五、免收范围 (1)至每季度末月20日(含),开户未满3个月的个人账户,不收取本季度账户管理费。 (2)代发工资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 (3)代缴煤气水电费等代扣费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 (4)社保IC卡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 (5)个人贷款供款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 (6)一户通账户中有外币存款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 (7)一户通账户里人民币日均余额在300元(含)以上的账户(包括活期 + 定期 + 通知存款日均余额),免收账户管理费。 如您不在以上免收范围内,建议通过提高账户日平均余额,获得免收优惠。 六、公告期限 关于开始收取人民币个人小额账户管理费,我行将在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公告,如您选择不接受上述收费条款,或需要将多余账户及长期不用的账户销户,请您尽快到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个人账户的销户,销户时若需先办理挂失的,我行不收取挂失手续费。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垂询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 感谢您对广东发展银行的理解和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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