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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信用卡,积分预借规则

  • 来源:宁波银行 日期:2009-6-17 14:45:06 [字号: ] 分享 收藏 打印
  • 1. 凡满足《宁波银行汇通信用卡积分细则》适用范围规定的持卡人均可通过预借积分兑换积分礼品。

    2. 持卡人在兑换积分礼品时,当账户积分余额不足以兑换礼品时,可以在预借积分额度内预借积分兑换礼品。

    3. 持卡人仅在通过网上银行和电话预定兑换积分礼品时可预借积分。

    4. 最多预借积分上限为 50,000 积分。

    5. 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积分已经为负值时,不能再预借积分。

    6. 正常情况下预借积分须要在 180 天内偿还,持卡人可以通过正常的积分累积偿还预借积分。

    7. 预借积分期满信用卡内的积分仍为负值时,负积分将被折算并从信用卡内出账。

    8. 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积分为负值时,不能进行销卡操作,需通过刷卡消费清偿积分后进行销卡。

    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预借积分将在第二天被折算并从信用卡内出账:
    (1)信用卡到期且不再续卡;
    (2)信用卡被停用、挂失或逾期超过 90 天等卡片状态异常情况;
    (3)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宁波银行汇通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于出账后一个月内咨询并偿还欠款。

    10. 预借积分出账折算比例为: 1 积分 =0.01 元人民币,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预借积分出账折算比例的权利。

    11. 宁波银行保留变更预借积分兑换礼品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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