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 – 中国银行
- 来源:中国银行 日期:2009-5-10 16:50:34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 收藏 打印
产品介绍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您本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借款人指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介绍人指高等学校中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见证人指与受教育人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高等学校指中央财政贴息的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地方财政贴息的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如果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确定,是否展期由中国银行与借款人商定。
贷款限额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为了保证您顺利的办理贷款,中国银行提醒您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4、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帐户;
5、就读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和同意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50%贴息的证明;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7、贷款介绍人应提供的资料。二、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经介绍人推荐。介绍人应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向中国银行推荐借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出具推荐信, 并在推荐信、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合同上签章;
2、向中国银行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与生活费用的证明;
3、组织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4、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5、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中国银行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并协助中国银行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6、建立和管理借款人的居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资料;
7、银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三、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供一名见证人。见证人原则上是借款人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或系主任,见证人应协助中国银行做好下列工作:
1、向中国银行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复印件;
2、证明借款人的身份;
3、协助介绍人和中国银行全面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包括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借款人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4、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上签章;
5、在借款人未偿清贷款本息前与其保持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中国银行提供借款人的最新去向及有效联系方式;
6、督促借款人履行按时还本付息义务。四、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关系的书面证明;
3、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4、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帐户;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贷款担保
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履约保证保险。
贷款发放
中国银行将根据合同规定,按学年及时将贷款中的学杂费部分划入您的就读学校指定帐户或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帐户,按学期将贷款中的生活费用部分划入您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帐户。
贷款偿还
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办法;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贷款人可给您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借款合同生效一年后,如果您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前15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贷款展期
实行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如果您在贷款到期后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中国银行审查批准后,双方应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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