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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夏银行,精明消费,惊喜回馈

  • 来源:华夏银行 日期:2009-4-8 9:36:18 [字号: ] 分享 收藏 打印
  • 活动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持华夏信用卡累计消费金额(不含取现)比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多,除了可以获得正常的消费积分外,还有机会获赠额外积分。

    活动条款细则:
    刷卡有礼:
    1.本次活动时间为2009年4月1日0时至2009年5月31日24时,持卡人凡于活动期间持华夏信用卡消费(不含取现)比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多,即有机会获赠相应积分。
    2.凡成功申请华夏信用卡的持卡人均可参加此活动,本活动以账户为单位进行,如果符合参加条件的持卡人持有多张华夏信用卡,也只能得到一次获奖机会。
    3.交易时间以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记录的消费记账日为准,参与活动的相关消费的交易到账日期必须在活动期间内。
    4.以下刷卡交易不适用于本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华夏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取现、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他各项手续费;取消/退款的交易、预授权;以及其他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指定的项目(但应先经公告或通知持卡人)。
    5.此次活动的美元交易在活动中统一按照美元兑换人民币1∶7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6.获奖人的积分将于2009年6月20日前由卡中心直接转入获赠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内,同时卡中心将在账单上显示当期奖励积分。
    7.如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持卡人参加活动和领取礼品的资格,并保留不另行通知而从该信用卡直接扣除该回馈礼品价值的金额或采取其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8.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整户信用卡、对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其他债务不偿还的、违反《华夏信用卡章程》及《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即丧失参加本次活动和领取礼品的资格。
    9.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卡中心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消费时间及消费金额统计、赠礼标准)于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媒体(如账单、语音电话、网站)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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