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 1.本活动对象仅为中国银行所发行中银系列信用卡,包括附属卡,长城准贷记卡、电子借记卡不参加活动。
2.本活动仅限刷卡消费交易,分期付款的交易记为一笔,所有消费类交易全部参加活动;人民币或外币交易均纳入笔数统计范围,外币单笔交易金额等值人民币199元及以上即记为一笔;取现交易、还款交易、持卡人任意退货和冲正交易不纳入活动范围,卡账户出现欠款逾期、欺诈冻结等异常状态的,不参与活动。
3.活动抽奖将在2010年4月初进行,抽奖结果将通过中行全球门户网站、平面媒体、电话、短信等渠道告知持卡人。
4.本活动按照满足条件的交易记录随机抽取中奖人卡号,先后抽取1、2、3、4等奖,且不重复抽奖,中奖几率为活动当期所有交易笔数和奖项数的比例,约为1%。
5.一、二等奖奖品将由客户所在地中国银行负责派发,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和获奖信用卡到当地分行领取奖品;三、四等奖礼品将通过EMS寄送至客户账单地址,邮寄过程中因账单地址有误或其他原因形成礼品退单、未能签收的,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不负责重新寄送;礼品配送最迟不晚于2010年5月31日。
6.账单地址及持卡人手机号码以提取当日系统最新数据为准,持卡人负责对账单邮寄地址及手机号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不负责,客户可致电4006695566客服中心确认账单地址及手机号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本活动礼品以最终送出的实物为准,不能兑换其他礼品或兑换现金,亦不能在未发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要求更换,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不是礼品供应商,礼品的任何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配送均由供应商负责,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将协助客户与供应商交涉,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8.本活动中奖客户所得礼品意外所得税由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统一缴纳,活动全程由呼和浩特市公证处监督公证。
9.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保留修改本次活动条款,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保留对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