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百盛购物中心积分当钱花
- 来源:nyyh 日期:2012-3-11 9:30:40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 收藏 打印
活动银行:农业银行
起止时间:12.31止
活动地点:上海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农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海航联名卡、商务卡除外)
三、活动地点:
百盛淮海店、虹桥店、天山店、莘庄店,共计4家门店指定收银台,餐饮、租户交易不参加积分兑换。
*更多积分商户敬请关注农行网站及活动短信。
四、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持卡人在购物结账时可在指定收银台用农行信用卡卡内积分抵扣结账金额。每400积分抵扣1元,单笔交易最低抵扣25元(即10000分),最高抵扣300元(即120000分)。持卡人积分不足支付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差额部分可使用农行信用卡刷卡消费或现金补足。
五、活动细则:
1。“积分消费”活动限农行信用卡(海航联名卡、商务卡除外)主卡持卡人参加,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使用及兑换。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农行信用卡持卡人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账户状态不正常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3。可使用积分消费功能的商户及具体兑换规则以商户店内宣传海报为准。
4。在使用积分消费功能时,持卡人可在指定商户门店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在POS机机具上查询账户当前积分余额。
5。持卡人使用积分消费功能所抵扣的消费不累计积分。
6。商户有权不向持卡人提供积分消费功能所抵扣消费金额部分的发票。
7。积分消费交易成功后,恕不接受退货,若遇商品质量问题,持卡人可持签购单与商户联系调换。中国农业银行不对合作商户的商品或服务的任何事项承担责任,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所有争议均由商户负责解决。
8。本活动细则未尽事宜,将根据《金穗贷记卡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处理。
9.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活动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
※百盛百货各门店活动指定地点:
门店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活动指定收银台
百盛淮海店
淮海中路918号
64158818*3649
地下07号(超市),二楼02号,三楼02号,五楼01号,七楼02号收银台
百盛天山店
天山路789-889号
34633180*3189
地下01号(超市),一楼02号,三楼05号,四楼04号收银台
百盛虹桥店
遵义路100号
52574518*275
五楼01号收银台
百盛莘庄店
都市路5001号
62298001*8093
三楼02收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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