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 –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 来源:兴业银行 日期:2009-5-12 8:47:54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 收藏 打印
• 产品定义
是指借款人以在兴业银行认购的、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兴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随用随贷,手续简便。
•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必须全额以凭证式国债设置质押;
3、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设置质押的凭证式国债仅限于在本认购的凭证式国债。在其他商业银行认购的凭证式国债,兴业银行不予办理质押贷款;
4、凡已到期、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债券质押价值的90%;
2、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3、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 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贷款偿还方式
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也可实行按月(或按季)计息,到期结清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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