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 – 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
- 来源:光大银行 日期:2009-5-13 8:54:47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 收藏 打印
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是指申请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享有所有权的本行或他行(含邮政储蓄存单)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存折、凭证式国债、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据及本行发行的阳光理财A计划受益权凭证作质押物,向我行储蓄机构申请一定金额的人民币借款且承担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义务的信贷业务。
您只需携带本人及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质押物(本外币定期存款存单、存折或邮政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据及本行发行的阳光理财A、B计划受益权凭证),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批准后,由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相关单证交由银行保管,银行给您开出保管收据,贷款金额随后将转入您的活期账户中,您就可以随时取用了。
另外,提醒您注意:
* 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无效或者被依法止付的有价单证不得作为质押物。
* 已设定质押的质押物,无论是否已到期,在贷款未全部还清之前,质押物的所有权人或 质押物所有人的监护人不得赎回和申请挂失止付。
* 用于质押保险单据的出质人与保险单据项下的投保人须为同一人。
贷款方式
◆ 您可以选择单笔一次借款,一次或分次放款;
◆ 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申请贷款额度,在贷款最高额度和额度有效期限内,可以随时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中已偿还的部分可以循环使用,无须反复质押。
贷款额度
个人质押贷款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并以百元的整数倍计算,无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 以人民币及美元定期储蓄存款存单(折)、凭证式国债作质押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质押物累计面额的95%;
◆ 以其他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折)或保险单据作质押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存单(折)累计面额或保险单据出质时现金价值的90%;
◆ 对以外币个人定期储蓄存款作质押申请人民币个人质押贷款的,其累计面额应根据贷款发放日我行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 以阳光理财A、B计划受益权凭证作质押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受益权凭证累计面额的85%。
贷款期限
无论单笔贷款,还是贷款额度,最长期限均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
◆ 单笔借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可以到期一次性偿还或者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取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按月等本金还款,到期一次还本二种还款方式。- 声明:浙江信用卡网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 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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