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个人临时贷款
- 来源:交通银行 日期:2009-5-8 10:11:19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 收藏 打印
功能及适应范围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或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所需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条件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合伙人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贷款额度
生产或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所需流动资金总额的70%,且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6个月。
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利率浮动
下限: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不设。
- 声明:浙江信用卡网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 操作,风险自担。
- 相关新闻
- 商城宝贝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