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商场POS分期 | | |
| | | | | | | | 来源:温州信用卡网 作者:温州信用卡网编辑 发布日期:2008-6-3 10:22:42 | | POS分期付 刷卡享分期 购物更轻松 一、产品介绍 客户持龙卡信用卡(商务卡除外)在建设银行约定的商场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选择将商品或服务总额平均分成若干期(期数即月份数),通过建设银行分期付款专用POS刷卡交易后,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 举例说明:龙卡信用卡客户到建设银行约定的商场选购了价值3000元的商品,如选择6期的分期付款方式,客户每期(即每月)到期还款日前只需偿还500元,连续偿还6期(6个月)即可。 二、产品优势 1.手续简便:轻松一刷,即可分期,无需额外申请 2.理财体验:一次刷卡,分期付款,减轻财务压力 3.提前享受:轻松购物,更多满足,早日实现梦想 4.积分回馈:永久积分,精美礼品,体验超值回馈 三、业务流程 选购商品 — 持龙卡信用卡到分期付款收银专柜结账 — 告知收银员所选分期期数—刷卡交易成功后签名 — 抱商品回家。 四、常见问题Q&A; Q:哪些商场可以办理建设银行商场POS分期付款业务? A: 目前建设银行已陆续在全国范围推出商场POS分期付款业务,您可在与建设银行有合作关系的数码家电、家装建材、家居家具、百货类等商家办理该项业务。 Q: 建设银行的商场POS分期付款业务可分多少期? A: 目前建设银行推出的商场POS分期付款业务可办理3、6、12、24期的分期付款。一般来说,您在约定的商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总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人民币1000元),即可享受分期付款服务。具体的期数和金额会依据我行与商场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Q: 当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总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时怎么办? A: 我们会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为您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调整补足。比如说1000元分6期,前五期为166.67元,最后一期为166.65元,总金额仍然为1000元不变。 Q:使用商场POS分期付款也享有消费积分吗? A:是的,使用分期付款方式同样享有消费积分,根据每月分期入账金额计算,逐月累积。 Q:为什么办理商场POS分期付款会被拒绝? A: 最常见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您的额度不足,您可以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800-820-0588或021-38784878进行咨询。 Q:办理商场POS分期付款业务是否需要支付手续费?如何支付手续费? A:根据分期期数的不同,分期付款手续费分为免手续费和按交易金额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等两种方式。办理分期交易时,仅需输入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总额。系统会自动对手续费进行一次性收取,并在您分期付款交易完成后的首期账单中列示。 五、龙卡信用卡商场POS分期付款约定条款 龙卡信用卡商场POS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用龙卡信用卡(商务卡除外)在建设银行约定的商场(以下简称“商场”)购买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时,可选择将商品总额平均分成若干期(期数即月份数),通过建设银行分期付款专用POS刷卡交易后,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业务。 1.持卡人凭建设银行向其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龙卡信用卡在商场进行分期消费时,须按预先与发卡银行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相同的签名。 2.持卡人在刷卡交易成功后,建设银行将在该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的商品总额,同时将该款项一次性垫付给商场。而持卡人须根据相关单据上所列明的每期金额、末期金额和分期期数,按建设银行核定的每月分期付款的时间和方式,向建设银行按期完全偿还建设银行代持卡人垫付的全数商品价款。 3.持卡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现金。 4.商场POS分期每期应还本金记入持卡人的当期账单。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一并归还。如涉及持卡人手续费的,手续费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并在分期首个账单日全部记入持卡人账户,由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如发生退货,由于银行已提供相应服务及运营成本,手续费不予退还。 5.持卡人购买的商品总额占用帐户不含溢缴款的可用额度,当持卡人每期按时还款后,可用额度逐期释放。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全部应还款额时,当月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若持卡人未按时偿还当期应还款额,将依据龙卡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协议执行。 6.若持卡人的龙卡信用卡被停卡、持卡人有其他信用程度降低(建设银行拥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断权利)、债务不履行或持卡人主动要求停卡时,无须经建设银行特别告知,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本金、费用、相应利息、滞纳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7.有关商品的买卖、价格、商品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商场提供,若持卡人与商场之间就商品的买卖、价格、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运费、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持卡人与商场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持卡人仍应继续按上述约定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前述争议不影响建设银行对持卡人所欠分期付款债务进行追偿的权利。 8.特别声明:持卡人所购商品均由商场提供,商场承担所有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责任;建设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商场之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 9.如持卡人在建设银行垫付了商品款项后发生退货情形,商场同意并向建设银行返还相应款项后,建设银行对于申请人龙卡信用卡账户的分期付款金额和期数进行调整。 10.持卡人可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800-820-0588或021-38784878申请分期交易的提前终止,已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11.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利息、滞纳金等计算规则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龙卡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协议执行。 12.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费率表及其他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上述调整以网点、网站、电子银行等方式对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若持卡人不执行调整后的规则,则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本金、费用、相应利息、滞纳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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